
探視權相關問題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24 14:28
- 文章人氣:180
- 個人積分:516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一、法院的裁判若未盡事宜,如時間,其實可以彼此協議。
二、若他真心為孩子好,好好溝通改時間即可,例如改下周,或是寒暑假多給他點時間。
三、彼此善意溝通,應該會有好結果。若無法溝通,醫生證明提出他還是堅持要帶小孩,那相信他給會給孩子良好的照顧的。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