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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合約(還未上課就想解約)

  • A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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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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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一名大學生,在六月多我報名了一家設計補習班的課程,有簽合約,報名費也繳了1000元,說是要審核的資格,後來我也順利通過資格,當時因為要暑假所以沒有暑假的課程,補習班就幫我安排在九月,現在我想要解約,但是補習班說會有一些解約費用,我的問題是,我連課都還沒上,為何會有解約上的費用?請問這是合法的嗎?可以麻煩也提供我相關的法律嘛?謝謝 104/08/25 簡同學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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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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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補習班係在臺中市,依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規定,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二、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五、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六、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