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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給付扶養費

  • 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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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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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前夫在7月14日於法院調解小孩扶養費,約定每月的25日由前夫給付13000轉帳至我的帳戶中,但第一次的日期已到,前夫一句沒錢不給,之後又改口說下個月再給,我要求若下個月給要給付26000,但他說下個月他只給13000,請問律師~法院調解筆錄寫相對人若遲誤二期未給付,其後十期視為亦已到期;這句話是指要累積還是連續二期未給付,我才能跟法院提訴訟?還有若是他想玩一個月不給錢,一個月給錢的手法,我要如何處理他鑽法律漏洞的手段?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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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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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法院調解筆錄寫相對人若遲誤二期未給付,其後十期視為亦已到期」,我沒有看到連續等字,所以他八月沒付,九月之後都要付,如果十月又沒付,我認為應該從寬解釋,沒有連續的問題。建議跟他溝通的文字留起來,以便未來聲請強制執行裁定用。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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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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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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