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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庭,有辦法選擇不繼承被告的銀行債務嗎?

  • 似初非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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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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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昨天我們家收到家事法庭寄送來的單子,由於我媽剛走不久,那我媽那方的人,算是我媽的爸爸媽媽因為積欠銀行債務,但是人皆已死亡約四年之有,那轉成繼承就是我媽那方與我們這方,也有列每個人應負擔多少債務的項目,我想請問的是,我們這方/不是我媽那方,我們可以選擇不繼承放棄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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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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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您母親繼承外祖父母的債務,而您又是母親的繼承人,因此外祖父母的債務可能會轉由您承受。 您可選擇拋棄繼承,就不需要承受任何債務,此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或者不要拋棄繼承,您也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最好也要在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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