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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不理

  • 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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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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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小弟於今年7月底,發生一場車禍,導致我有體傷+車損,而對方看起來無問題。

    過了30天後到交通大隊申請"肇事鑑定初判表",表示對方:無照駕駛逆向行車,而小弟我無事故原因。

    當下馬上寫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並表示限七日內主動聯絡賠償事宜等等

    但是過了第六天(今天8/25)均未收到對方的來電,也無對方的消息。真的令我憤怒跟無奈。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呢?我是否要提出傷害的告訴?還是再繼續等待一個未知數?

  • 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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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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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謝謝顏律師的意見,我打算這禮拜找時間過去地檢署控告他"傷害"。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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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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