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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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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1 09:12 
  • 文章人氣:153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情形,應屬正當事由可以拒?對方帶走小孩,若對方會同警察,則您可以向警察說明,若您們是以調解方式離婚,則調解筆錄內應也會有記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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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1 09:52 
  • 文章人氣: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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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您所敘述的為正當事由

    2.這邊說比較現實的, 如果有意爭取監護權, 其實可以開始收集對方不利於小孩的資料, 但是還是要請您注意小孩子的身體健康, 也不要因為大人的問題造成小孩的傷害

    3.監護權改定可以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4.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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