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朋友詢問老公長年在外地工作所以夫妻分居,曾經外遇過, 近期工作完後不再拿薪水回家有去調閱通聯記錄發現電話都是酒店小姐的,為了養育我們一歲大的孩子
透過朋友介紹,嘗試在檳榔攤上班中,我想訴請離婚跟拿到孩子的扶養費我該尋求何種法條會比較符合我的訴求,如果要舉證哪些方式會比較適合呢先感謝幫忙的律師,好心會有好報真的十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多蒐集先生與酒店小姐之通聯記錄及家裡生活費都是由您支出的證據,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小孩之監護權,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及贍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十分感謝您!!! 有需要會主動聯絡您 真的謝謝了有方向後 可以繼續為生活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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