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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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6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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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了
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
問題1.
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問題2.
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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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6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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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對方沒有您侵占財物的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的。但應注意錄音內容,那還是可以當證據的。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是不能隨便將您解雇的,您應該繼續去上班,繼續領薪水,若公司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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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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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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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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