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在宜蘭 今天無緣無故的收到一張傷害罪(第一次通知)單
應到處所是在台北市中山分局 我就看到上面的聯絡電話打過去
警察對我說 我是在6月21號早上8點多 騎車打傷人 對方記得我的車牌號碼
所以警察才通知我 但 那時候我沒有工作 也拿不出不在場證明 抱歉阿 小弟是阿宅 沒事不會想往外跑..我家人也覺得很怪
如果到時候我上台北說明 我需要注意些什麼嗎? 感謝~
應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可正確了解案情,並且避免被警察不當誘導、欺騙而製作不利自己的筆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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