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證信函給小三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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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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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寫這樣的存證信函給對方,必須審慎考慮您的將來有可能的訴訟中的訴訟策略來判斷,因為這個會有時效的問題。
2、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在將來可能的訴訟中是否要核發這樣的存證信函給對方,亦或是直接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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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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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考慮直接對外遇對象提出民刑事告訴,可能較發存證信函較為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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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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