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跟法官提出親子鑑定,那原告需付鑑定費用嗎?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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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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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所提的是離婚之訴,當然妻子外遇出軌並生下孩子該當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可以作為離婚事由之ㄧ,但此需要您親自舉證,例如自己帶小孩到醫院做鑑定,至於請求法官囑託鑑定的話,法官不見得會準,另外鑑定費用當然都須由提出鑑定要求的您負擔。如您目的就是離婚的話,建議您針對其他較易舉證或說明的離婚事由陳述,法官便得就其他事項審酌是否確實構成離婚事由。如您想另外確認子女是否為您的婚生子女,則您需另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當然若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先認定出該兩名子女非您親生,自得用該判決所認定事實,作為您離婚之訴所需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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