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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跟法官提出親子鑑定,那原告需付鑑定費用嗎?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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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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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您所提的是離婚之訴,當然妻子外遇出軌並生下孩子該當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可以作為離婚事由之ㄧ,但此需要您親自舉證,例如自己帶小孩到醫院做鑑定,至於請求法官囑託鑑定的話,法官不見得會準,另外鑑定費用當然都須由提出鑑定要求的您負擔。如您目的就是離婚的話,建議您針對其他較易舉證或說明的離婚事由陳述,法官便得就其他事項審酌是否確實構成離婚事由。如您想另外確認子女是否為您的婚生子女,則您需另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當然若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先認定出該兩名子女非您親生,自得用該判決所認定事實,作為您離婚之訴所需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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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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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01:04 
  • 文章人氣:211
  • 個人積分:4
  • 目前我手上證據不太足夠,法官也這樣認為我證據不足

    所以離婚訴訟一直還沒結案

    我覺得我第2,3小孩長的跟我不太像,所以我才想說下次開庭

    直接跟法官提出親子鑑定事項,法官會同意嗎?

    而第2,3小孩在我老婆那邊,只有大兒子在我這

    所以我要私自帶第2,3小孩去驗親子鑑定會有所困難

    我老婆是軍人在花蓮服役,而我是在台南工作

    那我到底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