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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能算詐騙,?

  • 小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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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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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發票人甲和乙,其中一位和持票人丙借貸,兩人認識,乙和丙承諾不會跟甲追討,事過二年乙突然拿當時甲乙共同簽的本票來追討,這能算詐欺嗎,

  • w遠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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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2 09:18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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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那要看原因關係狀況如何而定。

    二、如果依照原因關係甲是有欠錢的話,那麼跟甲要錢是天經地義,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三、如果原因關係有施用詐術的成份在,才會有詐欺的問題。把本票當做犯罪工具是有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788號就是。是否成立犯罪還是要看你遭遇的具體狀況。

    四、你描述的問題沒說原因關係的具體內容,很難具體的回答…

    五、若要告刑事還是分析一下手上證據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