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我職業是護士
2.醫院與護士簽兩年約,如果兩年內離職要付違約金一個月是否屬違法?!
3.該如何救濟呢?!其管道是否為勞工局?!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忙!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久任條款是有要件的,包含必須給予補償或是訓練,並且依據職務判斷是否有特別保護雇主之必要及賠償金額必須合理等。
2、倘若有爭議,可以向勞工局請求協助。
您好:
1、是否需付違約金須視您當初所簽的兩年合約是否有規範訓練或特別補償之條款,或是否有其他條件顯不合理等事由認定。
2、您的情況確實亦可透過勞工局協調或申訴,亦可直接尋求律師協助處理。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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