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匯錯款要不回該如何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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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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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是典型的不當得利。
二、你可以提起訴訟,當事人欄就寫[ ○○○○○○○○○帳戶之所有權人[真實姓名請 鈞院函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住址部分懇請 鈞院發函詢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事實理由就把匯錯款的經過寫一下,然後把證據附上。稍微寫一下為什麼聲請法院函詢的理由寫一下。
三、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四、這不是一個很複雜的官司。
五、金額不是很大,不建議做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的話先做假扣押再提告,但是做假扣押的話程序略為繁鎖,所以金額不是很大的話不建議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的話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烤地瓜當早餐再回頭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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