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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漏水修繕

  •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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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7 00:23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7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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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住公寓三樓因漏水的問題,已經將漏水管線拉出外牆,也確定樓下沒有漏水情況,但目前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1. 已請專業師傅前往二樓做修繕估價,但二樓住戶不願意接受我們師傅修繕的方式,要依照他們口頭說的方式做,所以目前請他們自行找師傅估價,要是對方修繕價格與我們修繕價格落差很大,或獅子大開口跟師父私定價格,我們一定要接受嗎?可以說不嗎?
    2. 對方還要請人鑑定漏水情況,但目前我們已將管線拉出外牆,且樓下沒有漏水之情況,主因已經排除了.這部分的鑑定結果,在法律上有意義嗎?對方提告,會是有力的證明嗎?
    3. 要是對方拒絕我們修繕的話,我們是否可以提出一個期限,讓修繕這件事情告於一個段落,畢竟這是很擾人的一件事情。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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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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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繕的方式以合理必要為要件,倘若對方的施作或是材料有不必要之費用,則我方無需負擔。

    2、倘若漏水瑕疵已經改善,那麼剩下來的只是之前漏水所造成的損害賠償,限期行使不能發生失權的效果。

    3、不過仍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我方的估價跟請對方限期處理,建立我方在將來爭訟的時候的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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