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日颱風過後,發現客廳天花板漏水,樓上的住戶長期不在,打手機也不回,找了管委會和里長,管區也沒用,只好找調解委員會,期間有回我一次電話,說會回來處理,但日期到了,依然不出面,手機也不接,調解委員會也不出席,我該如何處理?可以請法院再調解一次嗎?因為他不回來,也不知道是他陽台積水流進客廳還是他屋頂漏水,法院可以強制開門嗎?還是需請人鑑定?
你好:
若樓上住戶不出面處理,只能透過訴訟之方式,請求對方履行修繕義務,判決確定後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您好:
您當然可以在尋求一次調解,惟調解需要雙方合意做成和解筆錄才有效果。法院在調解階段亦無強制力得進入房屋。故您可考慮直接尋求訴訟途徑解決,如有必要即可請法院鑑定或現場履勘以調查證據,待判決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
您好,因為對方毫無誠意,故您可透過訴訟手段,也就是提出民事告訴如果對方不到場可以一造辯論判決,請求對方修繕及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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