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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怎麼辦

  • 葳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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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7 11:52 
  • 文章人氣:501
  • 個人積分:8
  • 您好,今年差不多7月時,我替朋友跟租借行李箱的店家租借了一只行李箱,是用我的名字,然後我朋友就去日本辦理打工的事宜,本來說要租借到8月初,但之後又跟店家延期到9/18號,而現在店家說,需要我們先付款,付款到9/18號那天的金額共計1萬多元,而因為當初是我的名字租借,所以我必須負責

    1.如果到時無法歸還對方告我侵占我該怎麼辦?

    2.會不會被關或通緝,還是影響到家人?

    3.對方會提出什麼法律責任?

    4.我賠償給對方金額可以嗎?是不是變公訴罪了?

    麻煩幫我解答  吃不好睡不好  要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