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差不多7月時,我替朋友跟租借行李箱的店家租借了一只行李箱,是用我的名字,然後我朋友就去日本辦理打工的事宜,本來說要租借到8月初,但之後又跟店家延期到9/18號,而現在店家說,需要我們先付款,付款到9/18號那天的金額共計1萬多元,而因為當初是我的名字租借,所以我必須負責
1.如果到時無法歸還對方告我侵占我該怎麼辦?
2.會不會被關或通緝,還是影響到家人?
3.對方會提出什麼法律責任?
4.我賠償給對方金額可以嗎?是不是變公訴罪了?
麻煩幫我解答 吃不好睡不好 要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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