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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葳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8 | 最近登入:106-0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105.12.25簽立借據一紙,借款總金額為103448,依對方要求,另簽立一張未壓日期的本票面額13萬,以表誠意,金額共分為4期,借據裏頭有備註,如果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本月2/5號本來要還30448,但因為其原因,未付款完成,現在債權人要求我全部清償完成,未付款金額為2/5 30448,2/17 23000   ,現在債權人對我提出,現在時間是106年2月6日。因為沒有在106年2月5日收到應收的第三批分期付款之款項,要履行毀約之承諾以示負責。所以叫我還的總金額是以13萬下去扣除我已還得部分,我覺得很不合理,為什麼不是以當初借款總金額103448下去扣,那這樣等於我要多還26552,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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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08
您好,今年差不多7月時,我替朋友跟租借行李箱的店家租借了一只行李箱,是用我的名字,然後我朋友就去日本辦理打工的事宜,本來說要租借到8月初,但之後又跟店家延期到9/18號,而現在店家說,需要我們先付款,付款到9/18號那天的金額共計1萬多元,而因為當初是我的名字租借,所以我必須負責 1.如果到時無法歸還對方告我侵占我該怎麼辦? 2.會不會被關或通緝,還是影響到家人? 3.對方會提出什麼法律責任? 4.我賠償給對方金額可以嗎?是不是變公訴罪了? 麻煩幫我解答  吃不好睡不好  要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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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7
您好,今年差不多7月時,我替朋友跟租借行李箱的店家租借了一只行李箱,是用我的名字,然後我朋友就去日本辦理打工的事宜,本來說要租借到8月初,但之後又跟店家延期到9/18號,而現在店家說,需要我們先付款,付款到9/18號那天的金額共計1萬多元,而因為當初是我的名字租借,所以我必須負責,但我身上並無這麼多錢,我要求是否能用分期的,箱子一樣會如期歸還,而店家說她已給我們多次機會,有跟我們在Line中提醒時間內要繳清,他們款項不能分期,現在我們沒有在時間內匯款,她要對我們提出法律責任!請問我會有什麼責任呢?店家會替對我提出什麼法律刑責?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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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什麼行李箱這麼貴。 二、請先搜集這個行李箱在你朋友那邊的證據,如果後續你的 ... (恕刪) 一、什麼行李箱這麼貴。(就是最近大家蠻常討論的Rimowa行李箱  全新的一個都要2萬上下) 二、請先搜集這個行李箱在你朋友那邊的證據,如果後續你的朋友不還而且還不承認,你會比較麻煩,對方有可能認為你侵占了他的行李箱然後提告刑事。(好的  我會儲存與對方的內容) 三、如果你的朋友有如期歸還,那麼就只是民事給付租金的問題,這樣問題就小一點。(了解,所以目前店家說要提出法律追究是什麼呢?會有警察來找我嗎?) 四、比較好奇的是行李箱這種東西幹嘛不買一個自己用(因為其實不常出國,所以也就沒想說要買這樣)。第二個好奇的是你朋友怎麼出國這麼久(她是說她去辦理打工,因為等消息,所以會延後回來)…第三個是就算要租為什麼不是你朋友自己租?(因為跟他蠻好的,她那時在忙,我就自己主動說幫她,也不知道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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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