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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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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7 23:53 
  • 文章人氣:1545
  • 個人積分:4
  • 媽媽已無法忍受與爸爸同住屋簷下 但爸爸不願離婚

    因此退而求其次 希望分開各自生活

    媽媽要求分居(子女皆已各自成家)

    這樣叫媽媽直接搬出去就好可以嗎?

    覺得爸爸會故意去報失蹤耶!

    或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嗎?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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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08:45 
  • 文章人氣:147
  • 個人積分:13388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分居的話並沒有說要去法院辦。

    二、只是分居可能會有一些法律效果。

    三、例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離家,對方可能會主張是惡意遺棄訴請離婚

    四、又如,分居達六個月對方是可以訴請改用分別財產制,然後再起訴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五、以離婚而言,最高法院認為還是要看分居的原因是可歸責於誰,例如,如果是被家暴然後離家的話,法院可能會認為這個是有不同居的正當理由。

    六、夫妻的話可以協議儘量協議,分開來住未必是件壞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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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09:00 
  • 文章人氣:243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離家就好

    留一張紙條就好

    警察沒那麼傻啦

    他們會去打電話找人

    找得到人就不會報失蹤

    不需要擔心這些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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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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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23:44 
  • 文章人氣:146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不建議目前分居,仍應同居並積極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分居,恐喪失蒐集證據之機會,惟若執意分居,直接搬出去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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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