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辦分居?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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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的話並沒有說要去法院辦。
三、例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離家,對方可能會主張是惡意遺棄訴請離婚。
四、又如,分居達六個月對方是可以訴請改用分別財產制,然後再起訴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五、以離婚而言,最高法院認為還是要看分居的原因是可歸責於誰,例如,如果是被家暴然後離家的話,法院可能會認為這個是有不同居的正當理由。
六、夫妻的話可以協議儘量協議,分開來住未必是件壞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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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離家就好
留一張紙條就好
警察沒那麼傻啦
他們會去打電話找人
找得到人就不會報失蹤啦
不需要擔心這些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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