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對方錄影 被對方打傷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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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8 16:50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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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視、竊聽、竊錄罪及民法侵害隱私權損害賠償,主觀上要有隱密進行不願公開之意思,客觀上選擇的場所或使用的設備足以確保活動的隱密性,而享有合理隱私權期待。 依你所述,甲在大廳的活動主觀上、客觀上均不符合非公開之活動,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罪,民事上也不會侵害到隱私權。 但情況嚴重可能會違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並可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第195條規定情求損害賠償(慰撫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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