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高雄市博愛二路忠孝路口發生車禍
我是開車 綠燈左轉
起先綠燈時 我開到分隔島有等待 一名機車先衝過之後 後方機車遲遲未動
我就轉彎過去 未料又有一名機車飛衝出來 直接撞上我的車門
對方是外國人 持有外國駕照
我想請問 如果對方提告這責任是怎麼分配
再者 如果對方沒有反應 或者只是要求賠償 我該怎麼處理?
交通大隊這邊是否會有罰單
三聯單的部份我有跟交通大隊的警察要
為何警察回覆我不是刑事案件 沒有死人 不可能開單 沒有單
因為第一次發生 不太懂 請問律師這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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