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背信罪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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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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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買家
B : 賣家
C : B的友人
A於3月底時向B買手機(iphone),因B稱手機是由C幫忙續約購得,所以要先將錢交給C,讓C續約取得手機後,再由B交給A。
於是A先將$19000現金面交給B,B稱拿到手機後再交給A。
一開始B說要等電信門市調貨需要幾天,後來又說拿錯顏色,又要3天,後來就一直橋不出時間面交,還說要託友人幫忙面交,卻也從來都沒有出面。
A約了B非常多次非常多次非常多次,都被B直接放鳥(連電話訊息都沒有),有時讓A等到凌晨,握著手機就為了等電話,無法好好睡覺,身心飽受折磨。這樣下去不是辦法,5月多約面交又被放鳥,終於報案處理。
8月開過一次庭,對方沒出現,前一陣子發來B的通緝涵,A的事件是列背信,下面還有B騙另外一個人買音響,沒有退錢亦沒有出貨,不過列的是詐欺。
現在已經9月快10月了,B突然傳訊息給A說這幾天拿到錢轉帳給A。
今日21號,B又說要23號開庭再將錢給A。
Q3: B這樣會被關或是罰錢嘛?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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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1 21:17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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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損害賠償必須證明有損害且具有因果關係,才有賠償,若您欲主張精神賠償,須證明精神損害額且具有因果關係。
Q3: B這樣會被關或是罰錢嘛?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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