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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背信罪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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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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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A : 買家    

    B : 賣家  

    C : B的友人

    A於3月底時向B買手機(iphone),因B稱手機是由C幫忙續約購得,所以要先將錢交給C,讓C續約取得手機後,再由B交給A。

    於是A先將$19000現金面交給B,B稱拿到手機後再交給A。

    一開始B說要等電信門市調貨需要幾天,後來又說拿錯顏色,又要3天,後來就一直橋不出時間面交,還說要託友人幫忙面交,卻也從來都沒有出面。

    A約了B非常多次非常多次非常多次,都被B直接放鳥(連電話訊息都沒有),有時讓A等到凌晨,握著手機就為了等電話,無法好好睡覺,身心飽受折磨。這樣下去不是辦法,5月多約面交又被放鳥,終於報案處理。

    8月開過一次庭,對方沒出現,前一陣子發來B的通緝涵,A的事件是列背信,下面還有B騙另外一個人買音響,沒有退錢亦沒有出貨,不過列的是詐欺

    現在已經9月快10月了,B突然傳訊息給A說這幾天拿到錢轉帳給A。

    今日21號,B又說要23號開庭再將錢給A。

     

    Q1: 傳票上列的不是詐欺背信,請問差在哪呢?

    Q2: 這樣A能不能再多求償精神賠償之類的呢?

    Q3: B這樣會被關或是罰錢嘛?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