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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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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買家     B : 賣家   C : B的友人 A於3月底時向B買手機(iphone),因B稱手機是由C幫忙續約購得,所以要先將錢交給C,讓C續約取得手機後,再由B交給A。 於是A先將$19000現金面交給B,B稱拿到手機後再交給A。 一開始B說要等電信門市調貨需要幾天,後來又說拿錯顏色,又要3天,後來就一直橋不出時間面交,還說要託友人幫忙面交,卻也從來都沒有出面。 A約了B非常多次非常多次非常多次,都被B直接放鳥(連電話訊息都沒有),有時讓A等到凌晨,握著手機就為了等電話,無法好好睡覺,身心飽受折磨。這樣下去不是辦法,5月多約面交又被放鳥,終於報案處理。 8月開過一次庭,對方沒出現,前一陣子發來B的通緝涵,A的事件是列背信,下面還有B騙另外一個人買音響,沒有退錢亦沒有出貨,不過列的是詐欺。 現在已經9月快10月了,B突然傳訊息給A說這幾天拿到錢轉帳給A。 今日21號,B又說要23號開庭再將錢給A。   Q1: 傳票上列的不是詐欺是背信,請問差在哪呢? Q2: 這樣A能不能再多求償精神賠償之類的呢? Q3: B這樣會被關或是罰錢嘛?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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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