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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糾紛

  •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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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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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本人前向私人購買一部中古機車,事後發現車輛有重大瑕疵,已經準備寄出存證信函給前車主並要求解除契約。請問這種狀況下我還需要依照合約支付本票上的分期尾款嗎?對方還放話若不付錢要對本人提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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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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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看這個車子的瑕疵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二、如果是騎回家之後過了很多個月才發生瑕疵,這個部分去告有可能會輸。

           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小字第1462號判決。摘要如后:另根據原告主張,其於102年1月24日購買系爭機車,購車前曾經試騎,買賣契約成立後,同日下午即經交付而將系爭機車騎回,嗣系爭機車發生車身斷裂情事,則於102年4月中旬,已逾近3個月期間,顯示該車身斷裂之瑕疵,於[ 危險移轉時] 尚未發生,係原告經交付且使用近3個月後才發生,即非出原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範籌,難認係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所致損害,原告即無對被告請求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之餘地。] 。

    三、所以其中一個重點是這個車子如果有瑕疵是什麼時候就有的,這個部分要有證據才行。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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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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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問題於交車後13日發現,但當時只有引擎漏水是看得出來的,之後去車行檢查,車行表示引擎內部有損傷,原因為前車主疏於保養,本人之後並停止騎乘把車放在車行到今日約兩個月,而這段時間都是在諮詢法律請求協助,若對方不肯負責,我還是必須要付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