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護機構工作人員是否有權利為院民簽立開刀或治療相關同意書
- 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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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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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我本人在某家養護機構服務,會遇到院民就醫時,家屬避不見面的窘境???,基於保障院民的生命安全,仍由機構的工作人員協助送醫。因治療需求,醫師建議需進行開刀或胃鏡等檢查,必須由院民本人或家屬簽立同意書才行,但院民重度臥床且無意識無法簽立同意書,而家屬避不見面無法聯繫,或不願意花錢進行治療。這時機構工作人員可以遵循醫師的專業建議,且為保障院民最大利益而簽立同意書嗎?該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幸開刀後院民往生,機構或簽立同意書之工作人員是否具有法律責任?敬請律師予以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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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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