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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工作人員是否有權利為院民簽立開刀或治療相關同意書

  • 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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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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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您好

    我本人在某家養護機構服務,會遇到院民就醫時,家屬避不見面的窘境???,基於保障院民的生命安全,仍由機構的工作人員協助送醫。因治療需求,醫師建議需進行開刀或胃鏡等檢查,必須由院民本人或家屬簽立同意書才行,但院民重度臥床且無意識無法簽立同意書,而家屬避不見面無法聯繫,或不願意花錢進行治療。這時機構工作人員可以遵循醫師的專業建議,且為保障院民最大利益而簽立同意書嗎?該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幸開刀後院民往生,機構或簽立同意書之工作人員是否具有法律責任?敬請律師予以回覆,謝謝

    ??

  • 許心馨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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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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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醫療法規定相關之同意書,可以由關係人來簽署,所以養護機構工作人員可以以關係人身份來簽署相關同意書,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