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為跟他女朋友懷孕兩次 一次是他自己要拿掉的一次是孩子不健康 兩次都墮胎掉了 那女朋友說分手然後說要告我朋友那我朋友犯了什麼罪?
性行為部分若女方已滿16且未有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方法,應不致構成犯罪。但女方未滿20歲,若雙方已同居在外不歸者,可能會有合誘罪的問題。
您好:
要看女友年紀,若未滿16歲,可能會有與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及準略誘罪,若已滿16歲,可能只有和誘罪。
回覆 翰餒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因為跟他女朋友懷孕兩次 一次是他自己要拿掉的一次是孩子不健康 兩次都墮胎掉了 ... (恕刪)
我朋友因為跟他女朋友懷孕兩次 一次是他自己要拿掉的一次是孩子不健康 兩次都墮胎掉了 ... (恕刪)
請問第一次拿掉是他們爸媽不知道情況下,當時醫生說簽名蓋硬章,他自己回家找自己蓋自己簽,第二次拿掉是孩子不健康,是他媽帶我們去的,如果他把這些當證據會犯罪嗎
還是滿16歲以上就只有合誘罪? 跟他在一起一年16歲開始他現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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