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現在已與前妻離婚四年多了 當初是協議離婚 監護權歸我方 對方有探視權 這段期間小孩也都由我方扶養 對方完全都無盡扶養之責 小孩現已從一歲多至現在五歲多了 這段日子前妻只來看小孩一次
現在小孩已經漸漸大了 再想既然他只來看一次就都沒來看 且小孩也對她沒印象了 很顯然他已不再重視小孩 小孩已沒媽媽就已經很可憐了 也希望前妻爾後別再來探視小孩造成小孩生理及心理的二次害
是否可向法院請求取消其探視權??
你好:
可以聲請禁止對方探視(但實務上這很困難),不過對方都沒去探視的話,似乎也沒有必要聲請,必較有實益的是向對方請求扶養小孩的費用,包含過去應付未付的,還有小孩一直到成年的部分,對方惡意不付的話,也可請求酌加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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