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今年6月有一位客人拿她阿嬤的雙證件跟印章來門市辦理新門號搭手機
然後我那時是用我自己當代辦 所以沒影印那位客人的證件 但9月收到警察通知?那位阿嬤去警局報案?證件遺失遭到盜辦 也得知那位並非他孫子....
我想詢問:
1.?要告我偉造文書 會成立嗎?
2.這算是公訴罪嗎? 還是能私下和解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除非您也明知對方是偽造,否則尚難成立,但民事部分,則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若能和解,對您也有一定的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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