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上權人要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 p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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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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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外公 和地主購買 老家目前的地。。
但在外公過世後並未辦理完成過戶 ,等地主過世後因繼承者未辦理繼承土地被政府例管15年並公開拍賣。但我家的房子是登記在我老爸身上
因為最近我沒有標到地 ;而我家也是最近才知此地被拍賣;而如果以公告的內容表示我們可以由目前得標的金額買回。我們應準備什麼資料或是要寫什麼文件嗎?還是我們直接到主管機關直接現金方式買回就可以
網路公告在決標後我們可以10日內以得標的方式購買回來。是應該要準備什麼東西.
請大家給我一點寶貴意見.. 謝謝
因為離最後期限只剩幾天。。希望大大們可以提供我保貴意見。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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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7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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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快於期限內撰擬書狀,行使優先承購權,若逾期,即無法行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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