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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用壞了客人物品

  • 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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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01:32 
  • 文章人氣:370
  • 個人積分:4
  • 請問..我在一個足體按摩店上班..算是接待個人+櫃檯服務人員.

    前幾天.有個客人去按摩.按摩師叫客人把玉手鐲拿下來放在籃子裡.然後藍子放在櫃子上.

    但是客人按摩完之後.把東西帶走卻不小心把手鐲掉在櫃子裡.

    然後按摩師跟我說叫她去拿來收好...

    然而~我拿的時候卻不小心撞到.手鐲卻飛出去破了..

    這時我打了電話給客人告訴她.

    他回答說:我那手鐲之前買了3萬8..你最少要賠我2萬

    之後也沒緊急要拿手鐲或看手鐲(過了2~3天).

    在這幾天當中.老闆拿去給認識的買賣玉老闆鑑定..

    但是鑑定出來.那位老闆說~這種東西賣我1千我都不想買..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賠2萬給客人?還是有別的辦法??

    麻煩你們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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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07:40 
  • 文章人氣:193
  • 個人積分:15010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只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故尚無刑事責任。 在對方未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前可以多請幾家珠寶店估價,釐清鐲子的價額。 建議先聲請調解,並提出估價單與對方協商,也請對方提出購買證明,原價3萬8不太可能以2萬元和解,對方一開始的說法可能有些疑問。 若真的無法調解,對方提出訴訟後可以聲請鑑定釐清鐲子得價值,因為舉證責任在對方,若證明不出來損害金額,法院只能就客觀證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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