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三位朋友做了另ㄧ位朋友的保人,現在貸款人把車子撞掉了,貸款也是賴著不繳,我想請問如果我們現在代為清償,清償的收據有無債權效力(我們是去匯豐公司直接繳納),如果沒有效力要如何才能具有效力?ㄧ定要貸款全數清償才可以向貸款人追討嗎?還是可以繳多少追討多少?如果貸款人真的都不繳就真的束手無策嗎
還有聽人說免除保證人債務可以清償三分之ㄧ即可免除,但我們是三個人不就等於要全部清償了
誠心希望找到方法,也希望白話一點,感謝您們
1. 收據可以證明清償的事實,當然有效力。
2. 金錢之債可分,因此清償多少就可以追討多少。
3. 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就是要連帶負全部責任,當然一旦代主債務人清償後,自可回頭對主債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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