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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吳律師

- 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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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2 00:21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8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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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律師您詳細的解說

- 吳鴻奎律師 (吳鴻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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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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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5 │ 律師證號:92臺檢證字第56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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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可惡又不要臉的公司」這類的情緒用語,的確有構成「公然侮辱」的可能。網路上的評價是應該要注意法律用語的,這點還請你要多加注意。開庭時切記要注意自己的態度,其他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