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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基金???

  • 張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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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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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買賣,屆交屋,賣方要求買方另付他當初已繳的大樓管理基金,當初簽約買賣並未提出,這樣買方怎辦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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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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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並未就此部分約定,則我方沒有給付的義務。

    賣方因此違約,則我方可以依法提出救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