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諮詢公然污辱/毀謗案例_惠請律師給與回覆
- 亞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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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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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及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律師大哥給與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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