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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疑有品牌LOGO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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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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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YAHOO拍賣販售隱形眼鏡盒,上面有香奈兒的LOGO,沒有字樣,

    該商品是從大陸淘寶買回,因為運費都一樣,所以買得比較多,

    失心瘋買了之後根本用不到這麼多,想說就便宜出售,昨日遇到有人要面交,誰知道是網警釣魚,在摸不著頭緒,不知情下被員警告知觸犯商標法就移到警察局錄筆錄

    商品數量為三個,在拍賣沒有售出的記錄,現在也沒有庫存。

    當下員警是跟我說,會先到檢察官那邊,一般處理方式是獲得緩起訴

    筆錄中我有提到因為香奈兒本身的產品是精品類,像包包、服飾

    不是隱形眼鏡盒,這個單價也很低,所以不知道侵權,沒有注意到,

    才會再網路販售。

    請問接下來我會遇到的刑責是甚麼呢?罰款會很高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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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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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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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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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議與商標權人和解,以換取緩起訴之機會。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