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後,可以備而不用嗎?亦即不提出來使用,其他繼承人能向法院要我已辦理的拋棄繼承文件嗎?
拋棄繼承是一種形成權,一經表示,就無法再撤回囉。
您好,繼承權一經拋棄,救生拋棄之效力,沒有甚麼備而不用之問題。
一、為維護您家族的權益,建議您辦理(限定繼承)較妥,如需瞭解細節詳情,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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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拋棄繼承是形成權,一旦合法拋棄繼承,即已喪失繼承人的身分,沒有什麼備而不用的問題。您沒義務向任何人出示文件證明,但應注意如果隱瞞已拋棄繼承,而仍以繼承人身分騙得遺產利益,可能涉犯詐欺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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