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曹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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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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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然是要寫給檢察官的,就表示是刑事案件。既然是答辯狀,就表示你是被告。
二、被告又是答辯狀,第一件事是要先確認你的答辯狀能否說服檢察官不起訴你。如果你的目標是緩起訴,則要看你的狀紙內容能否讓檢察官有想要緩起訴你的衝動。
三、確認你的答辯狀不會害到你自己之後,才是遞狀或是寄狀的問題。
四、刑案狀紙建議還是現場遞比較好,如果你寫了一個好狀讓郵差給寄掉了,你要知道你的案件檢察官起訴的還是你而不是郵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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