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限定繼承已報法院(聯徵中心的債務大於遺產),目前仍在公告期間內,其中一間最大的債權銀行想要和解(比目前知道的遺產債務比例低),可以嗎??? 如果可以 那其他的債權人要怎麼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告期間不可以私下和解,否則造成申報債權人的分配不公的話,屆時繼承人要自己要用自己的財產賠償。
您好!
限定繼承的好處是不用以自有財產清償,但既已開啟遺產清算程序,就不應再個別與債權人和解,否則將來可能需以自有財產賠償其他債權人清償不足的部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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