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逃逸和解相關
- M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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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8 21:14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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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我(汽車)與一台機車發擦撞,對方有受輕傷傷,但我沒當下留在現場有肇事逃逸之嫌,我有辦出險,目前警方初判表已經出來了。我無肇事責任,對方違規,前一陣子檢察官與我說達成和解就能給我緩起訴(初判表那時尚未出來),目前對方家長想與我約私下和解,賠對方醫療費與車損費用不到2萬元,我擬好和解書對方看過再決定與我和解。
我與機車騎士都想和解,但我原本是想聲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若私下和解我想用道義則認賠大概兩萬給對方
想請問
3.是否在調解委員會上和解更好,但我怕對方家長等不急之後不給和解
感謝!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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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8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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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私下和解的金額是否需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問題,保險法第93條規定: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因此建議您在與對方談和解前,先通知您的保險公司請其派人參與,較為妥當。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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