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上業主反映,有小偷經由我店鋪的招牌爬上打開其廁所門窗,未有經濟損失,業主要求我拆除店招牌,請問此情況該如何處理?
-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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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9 11:50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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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鋪位於一樓臨街,樓上三樓業主今早跟我反映說昨夜家遭小偷,是經由我店鋪裝于二樓墻面的廣告牌鐵架爬上去的,要求我進行招牌拆除,因為裝于二樓的還有其他三家店鋪的廣告牌,所以我並不認為所有責任都歸咎于我店鋪的廣告牌,再者我們的廣告牌已經裝有二十幾年了,老業主也沒有提出過此類要求,所以我認為新業主對於自家的防盜措施不完善也負有責任,因此想請問律師,遇到這種情況,作為店家的我應該如何處理??如果有需要對廣告牌做出一些更改,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又由誰承擔?非常感謝,盼回復。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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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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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外牆屬與共用部分,設置招牌必須依相關建築法規辦理,由規約或區分所也全人會議決議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才能夠設置,否則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除,費用當然由你負擔。 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設置招牌,三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尚無法請求你拆除。 建議你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應,由管理委員會協調如何改善防盜之問題,費用部分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何規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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