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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與扶養費

  • 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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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18:13 最後編輯日期:104-10-1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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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他已分居一年半.2名小孩現由我照顧.在今年3月才由法院裁定他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給我.這幾個月來他都有按月給付.但今日他提出離婚訴訟與要求一個小孩監護權...預計於11/3開庭。

    並這個月的扶養費也尚未入帳!!當初三月開庭時是裁定:2個月未給付.往後3個月視為全部到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雖當初有開庭確定.但若他要耍賴.我是否也拿他沒辦法ㄋ...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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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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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持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至於對方現在提起離婚訴訟,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證據,並且讓法院知悉對方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之情況。

    建議您應攜帶對方離婚訴訟之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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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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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有關強制執行部分,如果他名下無財產,可以執行他的薪資收入,並開庭一定要到場,若有事情亦要向法院請假。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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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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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建議還是要去開庭,如果有正當理由要請假的話要附證據。如果沒有檢附證據的話法官可能會認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這樣不太好。

    二、監護權的部分要儘可能搜集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例如你跟小孩的合照之類的。

    三、具體細節可再與律師討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