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與扶養費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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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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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持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至於對方現在提起離婚訴訟,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的證據,並且讓法院知悉對方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之情況。
建議您應攜帶對方離婚訴訟之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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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3 23:58 最後編輯日期:104-10-1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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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到場答辯之,避免您未到場,對您為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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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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