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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留獎金沒有違法嗎?

  • ang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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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4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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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辦特賣活動, 要各門市帶門店貨品參加, 並管理自家的貨,

    其中一家門店有一件商品遺失找不到

    公司現在要扣留所有銷售人員的獎金不發放

    說要等到那個商品找到才肯發放

    我想詢問這樣沒有違法嗎?

    或者該如何爭取? 該如何檢舉?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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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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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果是固定期間、比例發放的獎金不依約定時間發放,可向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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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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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二、 獎金是否屬於工資,須視其性質而定,而非僅以薪資單上之名目為判斷標準,一般來說,銷售獎金多半會被認定屬於工資。依上述規定,貴公司作法恐有違反勞基法第26條之嫌,依勞基法第78條,主管機關可處以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 建議宜先與公司溝通,以維護勞資和諧。如果公司不願改變作法,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第9條規定,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的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