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聲請否定親子關係之訴訟小孩需要在幾歲前辦理完成?如果聲請時效在法定時間內,但法院判決在時效之後,是成立的嗎?
父母提起的:起訴的時間必須在知悉小孩為非婚生子女時起兩年內。
非婚生子女提起的:知道的時間已成年,應在知悉日起訴兩年內起訴;知悉的時點未成年,延長到該非婚生子女成年後兩年為最後期限。
起訴在期限內即可,判決的時間點超過沒有關係。
在請教您,DNA檢驗需到法院指定所檢驗還是一般私人檢驗所或醫院也可以? 檢驗報告下方有備註,不得使用於法律途徑!是不是這份報告就不符合規定?
知悉非婚生子女的兩年內? 是指出生起還是知悉任一個時間點的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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