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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 吳艾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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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8 08:09 
  • 文章人氣:848
  • 個人積分:14
  • 我想要離婚,老公生氣起來拿捏不了脾氣,會掐我脖子,但沒有傷口所以無法驗傷,

    但我和先生都想要孩子扶養權,

    我是一般加管,老公工作是八大,我該怎麼爭取呢?

    我不敢驚動他我想離婚的念頭,,我擔心他傷害我,,

    可以告訴我有什麼方案讓我參考選擇??

  • 吳艾瑪
  •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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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4 13:38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260
  •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158號
  • 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10款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依妳描述的情詳可能可以成立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這款事由是指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

    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

    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

    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爭執,較難稱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依妳的描述,似乎不太有協議離婚的可能,除非妳掌握了他傷害證據

    至於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

    尤其是注意「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

    以上回答供妳參考。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