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不動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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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9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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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使是一般債權人,也可以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二、如果陽信已經要聲請拍賣你的財產,表示他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三、例如他發了支付命令你沒有異議已經確定,或是他對你提告已判決確定,都算是執行名義。
四、法拍會讓房屋的價值憑空損失幾十萬到幾百萬[看房屋價值而定],這個部分建議如果可以跟陽信和解要儘量和解,如果不能和解寧可跟親戚借錢來處理這條,後續就是自己賣屋處理都比被法拍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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