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離婚,前夫不准我移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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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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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離婚,您是否移民,與您的前夫無涉。
2、不過因位子女的監護權人是對方,所以有關子女移民的事宜,必須經過監護權人的同意,倘若您的前夫拒絕,則無法辦理。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有爭取監護權之必要。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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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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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無權禁止你移民。另你要辦移民也沒有一定要告訴他以免糾葛。
二、關於小孩的探視方法可以請法院酌定。
三、是否要爭監護權請考慮一下。
四、監護的想法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一般來說法官會認為小孩儘量不要變動他的環境,所以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如果有要爭監護權的意思,建議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及小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
五、可以溫和處理要儘可能溫和處理,就算最後沒有帶著小孩移民,至少也要讓小孩知道你是愛他的。對一個父母離異的小孩來說,最害怕的莫過於爸爸媽媽都不要他的擔心。小孩會很沒有安全感,要費點心思。
六、目前科技進步,可以的話要善用智慧型手機。要不然至少隔一陣子要給小孩寫個信,不要都不理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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