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想請教公園預定地用法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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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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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已經公佈為公園預定地,則只能就土地為原本之使用,無法新建建築物。
2、不過對於這樣的都市計畫,應該於3年~5年進行通盤檢討,通盤檢討的時候,人民可以提出意見,所以應該先向當地縣市政府查詢,是否有進行通盤檢討,尋求此途徑,爭取取消公園預定。
3、倘若無法尋求前開途徑,則恐有違建問題,至於縣市政府無經費徵收,有無經費來拆除違建,則為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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