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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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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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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要撰寫聲請強制執行狀,並將執行名義(判決、確定證明書、和解調解筆錄等),你要執行的財產資料(通常是國稅局的財產、所得清單)等。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第5條規定:「(第1項)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第2項)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執行費是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八。 若債務人無財產會依強制行法第27條規定發給債權憑證,執行費不會退還,但你將來再聲請強制執行時不會再向你收執行費,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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