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請教各位律師,是不是申請法院判決離婚與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是要分開審理,還是只要遞一次狀就可以合併共同審理?
感謝各位大律師
JP你好,若你以一份書狀請求判決離婚跟剩餘財產分配(或先訴請離婚再追加剩餘財產分配),則法院會由合併審理判決。
以上供參。
你好!離婚是屬於家事事件法乙類事件,夫妻間財產之請求是屬於同法丙類事件。雖屬不同事件,然依家事事件法第41條,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
只要在訴之聲明請求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法院即可一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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