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孩子出養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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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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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出養原則上需經您自願同意,除非您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既然您有依雙方協議支付扶養費一萬元,應不致構成未盡保護教養義務。
2. 如果完成法定收養程序,則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應由父親及養母負擔,您於出養期間不再需要支付扶養費一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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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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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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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給付之標準為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約一萬元左右,若對方欲增加,您可置之不理,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具狀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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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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